經第二次聯盟主席辦公會(擴大)會議研究決定,正式成立“聯盟主席常務委員會”,“聯盟主席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執行主席、常務副主席、有關副主席、有關常務副理事長共計11人組成(侶海巖、李勇、王和平、吳軍林、陳斌、張會發、胡明、鄭瑋玲、侯尊中、孫堅、錢進),由“聯盟主席常務委員會”行使“聯盟”理事會最高決策權,聯盟常務委員會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特別調整,成員調整必須經過“常委會”研究決定。聯盟主席常務委員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分別由楊艷、汪志偉兼任。
特此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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