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酒店聯盟章程
世界酒店聯盟章程
一、宗旨
世界酒店聯盟是在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和中國國家旅游局的長期關心和扶持下成立和發展的,經中國香港政府審批注冊成立國際社團組織,宗旨是為了更好地推動世界酒店業的發展,促進中國與國際酒店業交流與合作。聯盟總部設在中國北京。
二、構成
聯盟由國際著名人士和中外政府有關領導擔任顧問及名譽主席,聯合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組織、酒店管理院校、國內外權威旅游酒店傳媒、知名品牌酒店、酒店產業投資和運營商、酒店配套產品制造商,在酒店行業具有高水準的職業道德、行業理念、管理水平 ,以及擁有一定知名度的領導和首腦組成的權威性民間行業商會。
三、職責
1.熱愛中國,積極推動中國和國際酒店業的交流與合作,傳達世界酒店業高層次的最新動態、經營管理信息和市場動態,帶領成員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地開展業界工作;
2.加深世界各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業組織、團隊、產業界與成員互動和工作交流,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幫助成員全方位地開發市場和打造品牌;
3.舉辦世界酒店業的各種大會、論壇、峰會、組織專家為成員單位進行會診,解決實際工作中的疑難雜癥,提供戰略策劃、風險評估、再造業務流程和資本運作手段等全方位服務,全面提升酒店的運營平臺和競爭能力、抗風險能力以及可持續發展能力;
4.建立不同層次、不同方向的國際間交流平臺,增加境內外考察、學習機會,使業內專才更新思維、提高實際工作能力;
5. 建立酒店人力資源數據庫,為成員推薦中外精英專才及優秀團隊組合,為成員提供工作的源動力,建立成員的詳細個人檔案;
6.對成員酒店的管理模式、業務流程和規范、實施能力、服務品質等方面進行跟蹤調查,利用世界服務組織采用的測試系統,進行綜合性評估,通過排行榜和獎項評定,將成員酒店推向世界;
7.利用雙邊政府資源在成員酒店組織不同風格的文化美食節,開辟世界美食新走向,舉辦名酒評鑒會,引導酒水文化新趨勢;
8.建立世界名牌酒店設備用品供應資料庫,在相關國家定期舉辦國際酒店產品博覽會;
9.建立雙邊投資商與成員之間的橋梁,隨時提供有價值的顧問咨詢;
10.加強成員酒店環保意識,加深對未來美善生態的研究以及綠色酒店的探索;
11.大力促進旅游、酒店教育事業的發展,為酒店行業后備軍推薦優質教學基地,推動中外師生的學術交流、國內外實習、拓寬思維,利用政府以及民間有效資源建立世界酒店教育培訓學院和世界酒店品牌研究中心等。
四、會刊
《世界酒店》雜志為本聯盟會刊,本聯盟會刊的宣傳語是:酒店行業財富雜志。
五、成員及任期
本聯盟原則上吸納單位團體成員(團體成員代表為大型酒店企業集團,四、五星級或相當于四、五星級的單體酒店,少數配套商,酒店業投資商,運營商等相關事業單位主要領導)。
成員每三年一個任期,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聯席理事長、副主席、聯席主席可連選連任,最多不得超過三屆任期,特殊情況除外。
六、成員資格
團體成員原則上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代表出席擔任。在中國或國際上具有一定知名度酒店、行業、專業組織、相關產業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執行官、總經理(副總經理、業主代表)、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以及院校的校長、副校長、知名學者等。
七、榮譽成員
凡具有10年以上會齡、退休人士由聯盟授予終身成員 (名譽成員和功勛成員經成員推薦或個人申請后,秘書處或常委會討論通過;頒發證書、會徽、會牌,無須交納會費,有建議權,無投票權)。
八、入會程序
提交入盟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秘書處或常委會討論通過,按章交納會費(聯盟成員須在周年前30天交納下年度會費),由秘書處頒發成員證書、會徽、會牌。
九、成員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監督權、建議權;
2.參加本聯盟活動;
3.獲得本聯盟優先服務和一系列免費資訊;
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十、成員義務
遵守本聯盟章程,執行本聯盟決議,維護本聯盟合法利益,積極完成聯盟交給的任務,按時交納會費,向本聯盟反饋信息,提供有關資料,有積極宣傳本聯盟和推薦吸納成員的義務。
十一、退會
1.應書面通知,交回成員證、會徽、會牌;
2.成員如不履行成員義務,不參加本活動,不按時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3.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聯盟章程的行為,經常委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并公布于媒體。必要時,采取法律手段維護本聯盟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結構
1.理事大會
2.常委會
3.主席團會議
十三、本聯盟最高權利機構
理事大會為本聯盟最高權力機構
常委會為本聯盟最高決策機構
權利:
1.制定和修改章程(所有決議須獲半數通過);
2.審議秘書處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3.選舉和任免主席、副主席、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單位;
4.決定終止事宜;
5.聯盟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大會或世界酒店聯盟大會,每屆代表大會召開,本聯盟秘書處須以正式信件、電子郵件、傳真等通訊方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到單位成員,通知需注明會議內容、日程、地點、日期,成員單位的代表能否參加大會須提前半個月反饋秘書處;
6.所有參會的成員代表有義務參與大會所有的事項決定;
7.大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十四、常務理事會
由主席、副主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
理事長為本聯盟的主要責任人,提名任免秘書長。
十五、常務理事權利
1.參與本聯盟大政方針的討論與制定,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2.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以上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理事會理事長(主席)席須以普通信件、電子郵件、傳真等通信方式,提前半個月通知到每位理事,因故無法出席者可委托一位代表,被委托人需有書面委托,且須反饋秘書處;特殊情況下,常務理事會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可免費獲得會刊的權利,理事單位可獲得每年在本聯盟指定刊物上免費做形象展示機會,并予以嫁接中外權威酒店媒體上;
3.理事、常務理事的論文,動態及其他信息優先刊登于本聯盟指定刊物,本聯盟每年派一名會刊資深記者深入采寫調研報告并在指定刊物及中外權威專業媒體進行刊登;
4.優先優惠或免費參與一系列高層次的國際會議、論壇、評測活動、考察及其他活動;
5.優先獲準承辦本聯盟季度及年度論壇、大會、峰會、培訓、展覽、評測、例行酒會等重要活動。
十六、秘書處
秘書處是理事會和常委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秘書長領導秘書處,主持日常工作。
十七、顧問委員會
由中外國家各級政府、專業組織、團體的主要領導及知名人士組成。本聯盟顧問經聘請,頒發證書,顧問有權參與本聯盟一切活動,對本聯盟有建議權,無投票權。
十八、名譽主席、主席、副主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每年的理事大會或聯盟大會上產生理事和常務理事;主席、副主席、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或公推公選后進行任免;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推薦;理事長(主席)同意決定,本聯盟領導原則上一定要熱衷并積極推動本聯盟工作,理事長(主席)主持年度或雙年大會,并召集主席團會議;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原則上為榮譽職銜。
十九、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和資助;
3.自籌資金;
4.利息;
5.其他合法經營收入。
二十、附則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聯盟秘書處;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注:本《章程》在2008年3月31日籌備成立會儀期間討論,并全體舉手表決通過生效。
世界酒店聯盟章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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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酒店聯盟
世界酒店聯盟秘書處
二O一六年一月